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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士蓄电池首次充电需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

时间:2021-10-25 09:44:57       点击数:

 1)理士蓄电池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正常充电:

  ①蓄电池在机器上表现为电量不足。

  ②蓄电池长时间处于小电流放电。

  ③蓄电池在室内放置时间长达1个月以上。

  ④电解液消耗较大或水分蒸发过多,补充了大量的蒸馏水。

  ⑤蓄电池经过检修,极板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较长。

  ⑥蓄电池冬季放电超过25%,夏季超过50%。

  理士蓄电池初充电要分二个阶段进行。

  **阶段充电电流约为额度容量的1/15,充电至单格电压达2.4V(单个电瓶子14.4V)左右,而且应在电解液中释放出气泡后再进行**阶段充电;**阶段充电电流为**阶段的1/2,充电至电解液释放出大量的气泡(沸腾),电压和电解液比重在3h内稳定不变为止。充电期间,电解液的温度不应超过45℃,否则应降低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,以免蓄电池过热影响内部质量。当初充电终止时,若电解液的比重不符合规定,则应采用蒸镏水或比重为1.4的电解液进行调整,然后再充电1~2h,如此反复循环,直至电解液的比重符合规定为止。

  若新蓄电池**次充电后达不到额定容量,应进行充放电循环。即用20h放电率(即额定容量1/20的电流)放电至单格电压降到1.75V,然后用正常电流充足。一般经过3次充放电循环,理士蓄电池的容量即可达到****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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